我為什麼要繳稅?-曾巨威教授
「稅」就是向政府購買物品或勞務的價格
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常需透過各種不同的交易,以取得各種不同的物品或勞務,來滿足各種不同的慾望需求。為了填飽肚子,我們會去餐廳吃飯;為了打扮自己,我 們會逛街添購衣服;為了居住安頓,我們會去租賃房屋;為了工作或就學方便,我們會搭乘公車或捷運;為了增長知識,我們會去學校接受教育;而為了身心健康, 我們會去電影院看場電影或到KTV歡唱一晚。我們每天都在進行這種種食衣住行育樂的活動,其中有的是物品、有的是勞務,但其背後顯現的共同特色,是每一項 活動都代表了一項交易的完成。
每項交易的發生,必然都存在供需雙方,在一合意的價格下,供給者願意將其擁有的物品或勞務賣給對方,而需求者也願意掏出錢來購買該項物品或勞務,以實現其 生活上的慾望。一般而言,這些交易都是在「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」的情況下完成,賣方可以確保取得貨款,買方也可以確保取得物品或勞務。當中促使交易順利完 成的價格,即是由市場上買賣雙方「討價還價」後所決定的,更重要的是,每一筆交易都是買賣雙方「心甘情願」完成的。
這種生活經驗人人都有,所以要回答「為什麼要繳稅」,一點也不難,答案很簡單,稅其實就是一種「價格」,民眾用這個價格來購買政府所提供的物品或勞務。但 和其他市場常見的物品不一樣的是,個人無法自行決定這個「價格」的高低,它是政府強迫的,人人都須依法遵守。更特別的是,你繳稅所購得的東西,不但大多是 無形的,又常常不是你所能獨享,所以民眾對這種「交易」的感受與一般市場上的買賣經驗截然不同。民眾不但無法因為「擁有」它而享受排他性的滿足感,更因為 不能確定付出的代價與換得的利益間是否存有必然的對等關係,於是很容易就想逃漏稅,企圖用各種方法來減少租稅負擔。然而,政府提供的物品或勞務,畢竟與民 間所提供的有許多性質上的不同,除非民眾自始就不需要這類物品或勞務,否則在現代生活中,無可避免地得靠繳稅來取得這種物品或勞務的滿足。而學習與了解這 種政府與人民間經濟互動關係的專門知識,即是財政學的主要內容。
我們需要政府為我們做事
政府所提供的物品或勞務,我們通常稱之為「公共財」(public goods),它與「私有財」(private goods)的不同,主要是在於它具有強烈的集體消費性或生產性。就私有財而言,民眾只要花錢取得該財貨,便立即擁有其財產權,非經本人同意,其他人無權 也無法分享該財貨的任何利益;但公共財卻不同,民眾即使付出代價取得該財貨,卻無法禁絕或防止他人享受該財貨,也就是其消費或生產具有集體性,個人的擁有 沒辦法對抗或排除他人對該財貨的利益分享,財政學上,將這個現象分別稱為「非敵對性」(nonrivalry)與「非排他性」 (nonexclusiveness)。
當你花一百萬元買一部休旅車,你會先去監理處過戶取得產權登記,從此它便歸你所有,非經你的同意,任何人不得使用或搭乘這輛車,這就是私有財的概念;但當 你每月花五萬元雇用保全人員在你家門口站崗,防止歹徒宵小竊取家中財物,這麼做固然提高你的居住安全,卻同時也減少了你隔壁鄰居被小偷光顧的機會,這就是 公共財的概念。而隔壁鄰居雖然同樣享受到保全人員的保護利益,卻未承擔絲毫聘僱保全人員的成本,這種不合理的現象,財政學則稱為「搭便車」(free riding)行為。如果社會允許這種情況發生,那麼後果將是沒有人願意出面僱請保全人員,最終反而可能導致整個社區都陷入宵小覬覦的危險中。此時,最好 的做法便是由政府出面為民眾僱請保全人員,也就是由政府設置警政系統並配備充沛的警察人力,為整個社區提供安全警衛的服務。當然,當中所需的經費也應該由 全社區的每戶人家一起負擔,而這種共同分攤的付費機制就是「繳稅」概念的由來。
2008年3月13日星期四
我為什麼要繳稅? - 生活經濟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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